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滁州市支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103执122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长古路与祝融路交口51号,组织机构代码14920897-7。
法定代表人:张家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滁州市支队,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花亭路南侧全椒路西侧。
负责人:高亦全,该支队支队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滁州市支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滁州市支队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红
审判员唐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