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1执92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瑞益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2754.2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到位169898.29元(含本金162754.29元、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870元、垫付案件受理费1940元、保全费1334元),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2341元。本院(2020)苏0111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