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日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台日电梯有限公司、淄博居之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22执保179号
申请人广东台日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淄博居之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354840.00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鲁0322民初1136号民事裁定,并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淄博居之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354840.00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洪
法官助理徐龙 书记员焦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