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岚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91执574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岚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昭阳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成都路焦柯庄段西侧500米,海口路北侧20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岚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日照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其全部执行标的。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191执574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