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鲁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25执保42号
申请保全人:穆守义,男,1967年5月20日出生,50岁,回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保全人:安徽鲁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舒城中小企业创业园,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3415235872362731
申请人***与被保全人安徽鲁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1125执保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