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治路支行与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105执328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治路支行,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负责人***。
被执行人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西里解村村**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怡和优盘裙楼**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女,1985年9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作出的(2018)晋并南证执字第25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的银行存款18513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