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105执328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治路支行,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负责人***。
被执行人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西里解村村**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怡和优盘裙楼**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女,1985年9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作出的(2018)晋并南证执字第25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广聚兴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的银行存款18513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