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5528号
原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淄区凤凰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74529736A。
法定代表人:于利民。
被告:北京憧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3号1幢四层D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76905646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憧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靳 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