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安荣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8506号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安荣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 792元,减半收取计17 896元,保全费5000元,由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高增播
书  记  员   吴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