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执3203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嘉源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密市*****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山东嘉源玻璃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5民初9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