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2449号 原告:***,女,1967年6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凤台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2号平房(新村企业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56808961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3年9月6日出生,蒙古族,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中科**(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F9951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67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剑阁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