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14执679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海中建国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京0114诉前调书6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62,025.00元及利息等,我院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待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可继续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