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海国际防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14执679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海中建国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京0114诉前调书6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62,025.00元及利息等,我院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待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可继续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