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某某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执623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西**村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14民初1289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欠款人民币共计146383.9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查封了其名下的三辆汽车,未实际控制。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无其他车辆、无银行账户存款、股权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申请执行人北京国创通畅路桥养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欠款人民币共计146383.90元未能获得全部清偿。 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经审查核实,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14民初12893号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