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解除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23执保260号
申请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付军普。
申请保全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付军普解除保全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323民初1573号之三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400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林增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张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