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323民初298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卧龙城31幢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578777086C。
法定代表人:徐家俊,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周洪朝,男,汉族,1988年9月17日出生,住西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洪朝与被告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3日作出(2019)豫1323民初2988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现(2019)豫1323民初2988号民事案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申请解除财产的冻结或者查封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0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付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