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民辖终1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卧龙城****。
法定代表人:徐家俊,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刘起涛,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鸿,男,199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3民初14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玉斌
审判员 李 卫
审判员 牛永权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肖莉
书记员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