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821执6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2月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卧龙城****。
法定代表人徐家俊,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赣0821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支付欠款本金382470.11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037元、保全费2520元、执行费5637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如下: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江西省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履行200000元,余款在2020年12月30日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因履行期限过长,现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如未按该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 忠
审判员 周修文
审判员 熊尹亮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曾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