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

高安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983民初5064号之二
申请人:高安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高安市大城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91831104W。
法定代表人:戴俊,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大坪社区岔路头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71818811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的(2018)赣0983民初506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8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880元及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