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江龙集团鑫武汽运有限公司、公布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983民初5064号
申请人:高安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高安市大城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91831104W。
法定代表人:戴俊,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大坪社区岔路头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71818811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高安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88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强信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8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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