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121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世纪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7180761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源片区一经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56447565F。
法定代表人周菊花,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1121民初304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归还申请执行人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7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150元,执行费60,900元,共计6,780,0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饶经济开发区金源东路1号厂房一、厂房二(房产证***(20**)第0006540号、0006541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