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信州区万家石材加工厂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121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世纪花园3号楼A座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7180761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信州区万家石材加工厂,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北门加油站龙潭圆盘边,注册号:361102610005093。
经营者:***。
被执行人:上饶市涵宇汽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县旭日街道三清山西大道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683452961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信州区万家石材加工厂申请执行上饶市涵宇汽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121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信州区万家石材加工厂与被执行人上饶市涵宇汽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饶县人民法院(2019)赣1121执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西)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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