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信州区万家石材加工厂等与上饶市涵宇汽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1121民初2325号
原告: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世纪花园3号楼A座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7180761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忠旺,男,196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该公司驻上饶市涵宇汽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改造项目负责人。
原告:信州区万家石材加工厂,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北门加油站龙潭圆盘边,注册号361102610005093,经营者***,男,197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乡下源村。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上饶县罗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饶市涵宇汽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683452961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鹅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信州区万家石材加工厂与被告上饶市涵宇汽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婧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