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1121执46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世纪花园3号楼A座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718076101。******
被执行人: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源片区一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56447565F。******
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执行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1121民初304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江西江腾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工程款670万元及利息,承担执行费60900元,案件受理费191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本院财产调查,已查封被执行人上饶市逸航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经审查该财产一时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经本院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赣1121执4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