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281执恢89号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北兴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能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已收到执行款,并同意本院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鄂0281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