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504执1509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通汇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花山区南塘嘉苑2-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1060750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汇翠名邸5-1301室,办公地址马鞍山市向山镇十排佳苑底商12栋01-02(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78941330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马鞍山市通汇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房产,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皖0504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时振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