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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民终11255之1号
本院2020年12月17日对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唐笑波、湖南铭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湘01民终1125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一页第三行“法定代表人:刘俊”补正为法定代表人:刘俊男。
审判长  刘应江 审判员  高 进 审判员  常晓华
书记员  梁 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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