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冠军诉被告许昌世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昌世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冠军撤回对被告许昌世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昌世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