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日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日照创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执303号
申请执行人:金马日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上海路**。统一社会代码:9137110016837775XN。
法定代表人:刘增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创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日照北路西海路南,统一社会代码:9137110031290608XB。
法定代表人:卜庆霞,执行董事。
金马日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日照创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日仲字第392-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对日照创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的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将扣划款项足额支付给金马日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费上交国库,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金马日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日照创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