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572号
申请保全人:合川区广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经营者:宋滨,男,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被保全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合川区广源建筑设备租赁站诉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合川区广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2年09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438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2)渝0117民初7067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438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王瑶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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