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汇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四方板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2民初471号
原告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四方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汇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市亿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叶鑫欣) 审 判 员 (谢爱芳) 审 判 员 (王 辛)
书记员( 颜佳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