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92民初809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安派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固硕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悍虎汽车有限公司、四川卫通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安派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安派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安派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安派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乔小勇
法官助理 唐 崟
书 记 员 王昭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