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金昌广厦商砼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321执1598号
申请执行人:金昌广厦商砼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绪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进龙,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武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7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巢湖市人。
申请执行人金昌广厦商砼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作出的(2019)甘0321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昌广厦商砼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件款523514.25元、诉讼费7430元、执行费7429元、公告费9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甘0321执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寇文颉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王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