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碌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3026民初174号
原告:**,男,藏族,甘肃省卓尼县人,务工,现住甘肃省卓尼县。
被告: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沪江县洛河镇府西路67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安徽缘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严  银  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