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等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1民初7194号
原告:***,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女,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峪民大街7号。
法定代表人:黄荣顺。
原告***、***与被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丹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武景格
书  记  员   张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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