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满意领航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宏远建筑机械租赁站与北京满意领航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9民初4129号
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宏远建筑机械租赁站,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小王村大王路**路西。
经营者:鲁士河,男,197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小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威,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宁,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满意领航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一街**。
法定代表人:陈树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祖申林,河北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军,男,1971年7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
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宏远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告北京满意领航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疫情原因及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宏远建筑机械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3元(已减半),由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宏远建筑机械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王彩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崔 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