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文豪宏博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9065号

原告: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B座223号)。

法定代表人:胡海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琳,女,195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刚,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文豪宏博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9层1008。

法定代表人:刘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勃,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文豪宏博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称双方已达成和解,故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文豪宏博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天华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裴悦君

人民陪审员 陈萍芳

人民陪审员 汪丽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