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神亚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孝感市开发区威鼎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与北京中神亚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902民初4846号
原告:孝感市开发区威鼎钢管扣件租赁中心。经营场所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107复线庙李村加油站旁。注册号:420901600088814。
经营者:李威,男,198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住大悟县。该租赁中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凯,湖北上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交、签收、受领本案诉讼文书,代为收取案款,代为领取诉讼退费等。
被告:北京中神亚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路沙子营村南(北京市和平炼油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3534692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陈昊,男,199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孝感市开发区威鼎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与被告北京中神亚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陈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孝感市开发区威鼎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孝感市开发区威鼎钢管扣件租赁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孝感市开发区威鼎钢管扣件租赁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298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1649元,由原告孝感市开发区威鼎钢管扣件租赁中心负担。
审判员  董劲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陈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