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惠祥盛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3703号
原告:***,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410号。
法定代表人:陈电波。
原告***与被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傅 静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