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火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火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县金茂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23执114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火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2642876588,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6号金泉大厦东座1901室。
法定代表人:魏好侠,经理。
被执行人:东平县金茂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5766497693,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耿进冬,总经理。
济南济南火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平县金茂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3月14日作出的(2018)鲁0923民初6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东平县金茂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证券、银行、工商总局、网上银行、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信息,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923民初61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