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大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大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岭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671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大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谭边第二工业区广虹路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64994351J。
被执行人:广东岭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0号岭君广场B座14层14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71850731M。
法定代表人:虞震林。
关于佛山市大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岭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民初240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广东岭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在本院(2022)粤0604执4995号案件中亦作为被执行人,该案仍在执行,为了便于执行,同时减少重复的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本案并入(2022)粤0604执4995号案件中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2022)粤0604执67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泽寰
审判员  陶 亮
审判员  黄**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晓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