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楚天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楚天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绿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192民初字1398号
原告:***天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3幢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世月,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56号5幢一层1726室。
法定代表人:叶大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建国,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绿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林静寂
审 判 员  李志涛
人民陪审员  程传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怡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