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平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1执72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7月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重庆平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0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68850440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平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1民初1044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670000元及受理费4223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平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均设定抵押且存在查封,无处置条件,此外,本院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房管、理财、保险、工商、车管等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其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车兴秋

审判员  谢合安

审判员  王 宇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褚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