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防恒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防恒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6326号
原告:北京中防恒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沙峪沟村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马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策,北京君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22号。
法定代表人:林礼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肃平,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中防恒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中防恒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防恒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聪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黄卓铭
书 记 员 王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