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千里同行科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0108民初63369

原告: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黄金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婧辉,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千里同行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朱房后街126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霍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朝军,男,北京千里同行科贸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伟业公司)与被告北京千里同行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同行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禹伟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明、李婧辉,被告千里同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朝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禹伟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1、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6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69月,陕西澄城烟厂防水施工项目(以下简称烟厂项目)为案外人澄城县雨中情防水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雨中情经营部)分包,因烟厂项目设计要求,防水施工的原材料必须使用原告的产品“涂灵?喷涂速凝液体橡胶TLS100A/TLH5。原告为雨中情经营部提供材料,签订《产品供货合同》,并委托授权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霍红作为货款代收人,后由被告公司实际履行转款义务。雨中情经营部于2016103日提走TLS100A产品23800公斤(119桶),提走免费的与100A产品配套使用的固化剂2400公斤(12桶),TLH5产品360公斤(18桶)。按照原告与被告收款《授权委托书》的约定,被告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代原告收取案外人材料款,并转付给原告。但其在代收款时,将原告免费配套提供给雨中情经营部的固化剂,按照26/公斤的价格私自收费62400元。该违约行为,在防水行业内,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制造激化了原告和雨中情经营部之间的矛盾。后雨中情经营部因其他原因要求原告退货退款时,原告不得不支付固化剂退料费26000元。原告从未收取该费用,却承担了退费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被告为谋取私利,履行收款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原告损失26000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故起诉。

被告千里同行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系商务合作关系,并完整全面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被告没有违反与原告的任何约定。原告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同意案外人的退货要求,退货行为的发生是因为货物过期,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并确认以下事实:

201697日,甲方大禹伟业公司与乙方雨中情经营部签订了《产品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载明所购产品名称为“涂灵?喷涂速凝液体橡胶TLS100A/TLH5”;计划供货数量为TLS100A 100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TLH5  2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产品包装为TLS100A200公斤/桶,TLH5:20公斤/桶;产品价格为TLS100A26.00/公斤,TLH5:52.00/公斤。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电汇或转账至以下收款账户:账户名称:霍红;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账号:43674***0911(法人授权书附后),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落款“甲方”处有大禹伟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金星签名及公司合同专用章,“乙方”处有雨中情经营部“法定代表人”王金荣签名及经营部业务专用章。

大禹伟业公司于201697日向千里同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霍红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雨中情经营部,载明大禹伟业公司授权委托霍红为澄城卷烟厂联合工房屋面防水工程防水材料货款的收款人,收款账户信息为:账户名称:霍红;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账号:43674***0911,授权期限为201697日至201736日。

千里同行公司于2016930日分三次向大禹伟业公司支付货款共计370 100元。

2016103日,大禹伟业公司向雨中情经营部发货,包括TLS100  119桶,23.8吨;固化剂12桶,2.4吨;TLH5  18桶,360公斤,雨中情经营部确认收货。

大禹伟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千里同行公司总经理李朝军与大禹伟业公司财务人员李冰茹于20161110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李冰茹称:“你们这个固化剂收费实在是不好听。传到行业里影响特别不好。”李朝军回复称:“不会的,就这么一个小县城,能用起这种防水的也就这一个项目,老王估计以后也不会干这个了,不会影响行业声誉的,放心吧!”千里同行公司对此证据予以认可。

2017822日,甲方大禹伟业公司与乙方雨中情经营部签订《退货协议书》,载明因雨中情经营部暂不需要该批物料向大禹伟业公司退货,共退还:1、尾料及空桶,单价为5200元,退还数量为5桶,总价26 000元;2TLS100A,单价为5200元,退还数量为46桶,总价239 200元;3TLH5,单价为1040元,退还数量为12桶,总价12480元;退款金额共计277 680元。大禹伟业公司称其中的“尾料及空桶”即系指固化剂,大禹伟业公司向雨中情经营部相应退款26 000元。《退货协议书》落款“甲方”处有大禹伟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杰签名及公司公章,“乙方”处有雨中情经营部王金荣签名及经营部业务专用章。

2017823日,大禹伟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杰与雨中情经营部王金荣共同出具《证明》,确认大禹伟业公司收到雨中情经营部退货,包括材料a46桶,固化剂5桶,TLH5 12桶等。大禹伟业公司委托其财务人员谭燕萍于2017823日向雨中情经营部王金荣转账支付260 000元。大禹伟业公司称其经与雨中情经营部协商后,实际向其退款260 000元。

庭审中,大禹伟业公司称,其之所以委托千里同行公司代收货款,是因为千里同行公司是其产品代理商,客户雨中情经营部是经千里同行公司牵线找到的。千里同行公司对此予以认可,且认可其确实向雨中情经营部收取了固化剂费用。

千里同行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大禹伟业公司曾于20161125日向雨中情经营部出具的《工作联系函》一份,其中载明“涂灵?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是双组份材料,一个组份是以超细悬浮阴离子微乳型改性乳化沥青和合成高分子聚合物(A组份),一个组份是特种固化物(B组份),两个组份按比例进行混合,形成完整的喷涂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胶膜(公司产品宣传册和网页上均有相关内容)。我公司对外销售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是整体(按比例构成的两个组份)计量,整体销售,不单独计量,不单独出售。”、“B组份(固化剂)是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产品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A组份是同量同价销售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合同中单独说明同一产品的成分、组分及各自售价”。

千里同行公司另提交的微信、短信记录和照片,大禹伟业公司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以上事实,有大禹伟业公司提交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转账记录、发货明细单、微信记录、《退货协议书》、《证明》,千里同行公司提交的《工作联系函》及本院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互相印证,证明大禹伟业公司与雨中情经营部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大禹伟业公司向雨中情经营部销售防水涂料产品并委托千里同行公司收款,大禹伟业公司与千里同行公司之间为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义务,千里同行公司作为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大禹伟业公司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现千里同行公司提交的《工作联系函》及大禹伟业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互相印证证明,固化剂为涉案防水涂料产品的固有组成部分,不应单独计价销售,额外收费,而千里同行公司于其履行受托收款义务时,另行向雨中情经营部收取固化剂费用,导致退货退款时大禹伟业公司另向雨中情经营部额外退还了相应费用。千里同行公司未如实向客户收取货款,已构成违约,大禹伟业公司向雨中情经营部额外退还的相应费用,是千里同行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故其应向大禹伟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禹伟业公司经与雨中情经营部协商向其实际退款260 000元,较《退货协议书》中载明的应退款金额277 680元有所减少,故千里同行公司向大禹伟业公司的赔偿数额应依比例减少,本院对大禹伟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千里同行科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4 345元;

二、驳回原告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千里同行科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囡
人 民 陪 审 员   赵 齐
人 民 陪 审 员   巩煜龙

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晓鸣
书  记  员   何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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