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升发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升发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8534号
广西南宁市升发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55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行履行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广西南宁市升发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29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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