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泰首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国泰首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92民初1547号
原告北京国泰首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邱方丽
书记员  张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