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雨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吉0202民初725号
原告:吉林市雨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中京城9号综合楼13幢1-2层00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4号楼2层21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吉林市雨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吉林市雨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市雨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吉林市雨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6元,由吉林市雨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