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城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长城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执316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长城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长城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49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2021年12月10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2022)鲁1102民初496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6943.9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102执1631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长城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向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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