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广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大广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622民初2766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10月10日生,住西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五色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大广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交通路6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大广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南大广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何 团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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