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16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市执字第375-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被执行人**,男,1981年1月14日生,汉族,朵拉干洗店个体业主,住山东省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市民初字第211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211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