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33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
法定代表人:房玉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良,济南长清诚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保全人: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
法定代表人:殷炜东。
申请保全人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23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金拓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琪